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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表水环境保护功能区的决定

 浏览:次   发表日期:2006-6-15 16:54: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充分发挥水资源优势,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高功能区高标准保护、低功能区充分利用”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分分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功能区。

  一、汉江仙桃段和东荆河仙桃段作为集中式生活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II类标准。

  二、通顺河、通洲河及仙下河昌湾以下河段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

  三、仙下河北坝闸至昌湾作为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Ⅳ类标准。

  四、市域内的排湖、五湖等湖泊作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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