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创模的进展情况和国家环保总局对创模工作考核验收程序和要求,今、明两年创模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3~5月)
主要任务:召开全市创“四城”、迎“两庆”动员大会,部署创模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1、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大会
2006年5月下旬,市委、市政府召开仙桃市创“四城”、迎“两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模工作,动员全市人民打好创模攻坚战。并以“仙桃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书”的形式,将年度创模任务分解到各地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创模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广泛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开展创模宣传
以动员大会为契机,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市属各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创“四城”的宣传部署,按《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另制定方案)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模工作情况,专访报道各地和市直各责任部门创模工作进展、成果和经验,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同时,要加强与中央和省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展宣传教育渠道,深入宣传仙桃的环境保护工作,树立仙桃良好的城市形象。要加强公益宣传,在车站、高速公路路口、港口、码头等城市对外交通的主要入口和主要街道、重要路段设立以创模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组织公众参与创模
各地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团体及社会各界在创模中的作用。利用社区论坛、街道宣传栏、小册子、标语、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群众文化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市创模工作家喻户晓,营造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2006年5~2008年12月)
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的“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安静工程”、“生态工程”和“严管工程”,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与此同时,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1、加快实施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的“蓝天工程”。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现有燃烧设备逐步改用清洁能源,逐年削减市中心区燃煤总量,对现有2吨以下锅炉采取煤改气或煤改油的方式逐步实施淘汰;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监测,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对城区第三产业烟尘、油烟的防治工作;加强对市区施工现场和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的管理,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污染专项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解决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污染源存在的问题,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确保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局下达的指标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的天数保持现有水平。
2、全面推进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的“碧水工程”。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确保汉江仙桃段、通顺河、通州河等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继续综合治理城市景观河道仙下河,消除黑臭水体;按计划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监督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保持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强制关停并转迁治一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解决我市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确保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85%,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局下达的指标之内。
3、实施以控制扰民源点和创建噪声达标区为重点的“安静工程”。继续巩固禁鞭成果,控制生活噪声;严格实行中心城区范围内机动车禁鸣(由公安部门划定范围),优化交通管理,限行大吨位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控制交通噪声污染;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严禁产生噪声振动扰民的作业方式,控制建筑噪声污染。继续巩固和提高我市声环境质量。
4、加快实施以城乡绿化和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完成城区绿化带工程建设,建成沿主干道路、景观河道的绿色通道和一批绿地广场,提高绿化覆盖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村;巩固、提高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市)的地位。加快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建设,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巩固和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解决城乡结合部的环境问题。
5、进一步搞好以巩固污染源达标成果和排放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的“严管工程”。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布局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坚决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确保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加快现有污染源治理步伐,深入持久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解决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强制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生产工艺、项目,逐步偿还污染欠帐。现有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100%。对环境敏感、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实施调整或异地治理,规范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定污染集中防治措施,严格削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模领导小组”,由市长、分管领导、相关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