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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第七章)

 浏览:次   发表日期:2006-8-2 17:48:40

第七章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广泛调动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保证“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增强环境保护宏观调控职能。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工作的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管。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二)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切实依法保护环境

   加大执行国家、省制定颁布实施的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依法保护环境。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

 (三)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逐步增加投入,强化监管,发挥环保投入主体的作用,将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充分运用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方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国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改革,利用现有税种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完善有利于废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深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进一步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全面开征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要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并略有盈利的水平。

 (四)运用激励性政策措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采用激励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有机结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企业、公众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

建设水乡园林生态城市,引导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小城镇,改善城镇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动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走循环经济之路,节能降耗减污,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发展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普及绿色消费观念,提高产品竞争力。

 (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我市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系统、汉江仙桃段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及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加快环境保护队伍建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提高我市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六)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制定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环境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科学引导,规范运营,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促进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七)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坚持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设立环境教育内容,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将环境宣传教育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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